关于组织申报全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3-31浏览次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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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为了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鄂教科规[2008]001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4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含省新闻出版局核准的省级内刊)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不包括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改方案和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经厅局级以上单位鉴定或评审通过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成果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够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3、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

三、评选的具体标准

1、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推动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和好评。
    2、应用研究成果:在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方面有所突破,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明显实效。此类成果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或推广应用的,须由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作者所在高校出具证明,并由使用单位注明所采用的成果内容。

    

 

四、推荐和申报办法

1、参评成果以部门为单位向高教所申报,经学校审核后推荐上报。各单位在推荐参评成果时要填写《湖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成果一览表》1份(附后),并排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一个人或同一集体参评的成果只限一项。申报参评成果需填写《湖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在上下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评审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要装订成册,复印件上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各单位的档案袋必须统一,推荐成果的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并按项目分装档案袋。

3、申报中的其它事项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负责申报,申报者不超过5人。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2)已在国家和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全国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及其它省部级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4、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收取参评成果评审费,论文每项150元,专著和课题研究成果每项200元。

5、申报参评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参评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成果一览表》1份和电子文档及有关证明材料、参评成果原件1份交高教所(行政办公楼A-518),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李爱辉

联系电话:81973784

 

 

附件:湖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推荐成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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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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