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5+2”学位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3浏览次数:171

相关学院: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总章程和路线图,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息息相关。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贯彻《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的文件精神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5+2”授权扩点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实际,决定开展“5+2”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硕士、金融硕士、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和税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贯彻立德树人原则。把立德树人总目标贯彻落实到全程培养过程。

(二)坚持分类精准培养原则。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目标分类培养,前者注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后者注重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三)坚持学科交叉培养原则。积极推动多学科交叉联合培养,拓宽研究生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培养、导师指导等方面充分利用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

(四)坚持体现学科发展特色原则。在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体现我校学科发展特色,寻求差异化发展。

三、培养方案总体框架要求

为保证各学位点培养方案总体框架的统一,请各培养单位行文依照下述框架执行。

修订后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八项内容:(一)学科概况;(二)研究方向;(三)培养目标;(四)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五)学分要求;(六)学位论文要求及过程管理;(七)知识体系及课程设置;(八)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四、修订内容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是在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落实和贯彻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新要求为主,总体不做大的结构性调整,仍保留原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修订内容包括:

(一)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体现学科特色与优势,范围宽窄适当,数量宜精不宜多,鼓励设置基于需求导向的前沿、交叉、新兴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培养中关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XXX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统一改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XXX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培养模式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培养模式中:统一写入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针对性指导。大力支持培养单位和导师开展跨学科、产学研合作培养。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团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校企合作培养,实行校内外导师组指导模式。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五)强化学术道德教育,开设论文写作指导课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精神,各培养单位应开设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

(六)课程设置

详见《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 附专业阅读书目 )。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学位办〔2018〕16号),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着力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和各学科工作组,完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把培养方案修订作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契机。

(二)培养方案修订是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工程,须广泛调研,深入研究,集思广益,精雕细刻。根据学科特点细化培养方案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组织召开学科专家论证会,制定出集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和特色性于一体的高质量培养方案。

(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同一个二级学科,由学科主要依托院系召集相关培养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共同修订培养方案,既保持同一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一致性,也包容个体差异性。

(四)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应由任课教师(团队)编写、提交课程简介,明确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

(五)培养方案修订须经各单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并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各1份报研究生处进行格式审核。(须按照附件的模板、格式、字体与字号要求)

(六)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正式实施。

联系人:田老师

电子邮箱:yjsjx@hbue.edu.cn

联系电话:81972178   

        附件1: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及课程设置计划模板.doc

        附件2:教育部相关文件.rar

                                                         研究生处

                                                       2019年6月13日